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统招本科优先),已取得同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
3.小学教师年龄42周岁以下,初中及高中教师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扎实的学识;
4.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用:
(1)教学成绩显著,长期从事毕业班把关教学或教龄较长一直循环教学;
(2)获得市级或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
(3)获得地级市学科优质课、基本功大赛、班主任技能大赛等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4)有高级职称证书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