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6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
该政策依据赣房商联〔2024〕34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职工自2024年7月31日起,在江西省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可在取得审批文件后5年内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实现“既提又贷”。购房时间认定以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存量房发证时间为准。
提取范围覆盖产权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并签订对冲还贷协议的职工,不影响购房提取;办理对冲后需确保账户余额充足,差额及时存入还款卡,避免逾期。
此次政策延续,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惠民效能,助力南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