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房商联〔2024〕34号文件《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2026年1月1日起,南昌继续执行“既提又贷”政策。
A:职工在2024年7月31日起,使用江西省内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可在取得审批文件后5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实现公积金“既提又贷”!
A:职工购买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以发证时间为准。
A:您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及子女。
Q:办理了公积金提取后,是否还可以签订对冲协议,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A:可以!
在各地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与中心签订对冲协议,职工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签订对冲协议不影响办理该房屋购房提取。
但还款时要注意,即使已经签订了“对冲还贷协议”,也要提前关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确保每月还款日前公积金账户足够还款。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对冲当月还款额,也一定要将差额部分提前存入还款卡内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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