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危险救援;《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也强调,未成年人遇火应坚持“逃生优先、报警辅助”,严禁擅自扑救。
未成年人遇到火灾,首要任务是保护自己,立即拨打119,寻求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无参与火灾扑救义务;我们不鼓励未成年人在无防护情况下贸然冲入火场,但邱智涛和卢信宏同学临危不乱、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肯定。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将安全知识牢记心间,在关键时刻,既能保护自己,也能帮助他人。
来源:红谷滩大队
编辑: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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