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比例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可参评总人数的15%,优秀班级名额不超过可参评研究生班级数的20%。
(二)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2、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本学年新增主持校级创新基金以上课题的研究;或参与导师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3、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2、担任班委、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委员或研究生分会委员以上的干部,原则上任期满一年;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班级学术氛围浓厚,学术风气端正。班级同学科研成绩突出,创新能力强,积极参与各项科研课题,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踊跃发表论文。
3、热爱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文体活动。
4、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学术道德,是非观念清晰,班级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本学年所在班级学生欠费率不得高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