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微帮办特别报道 | 白天买保险晚上出车祸不能理赔?
车主质疑销售人员未提供商业险“即时生效”选择
“很多保险公司都提供商业险‘即时生效’选择,保险销售人员却没有告诉我。”日前,南昌市民李先生向“江南微帮办”栏目反映,他今年1月给小轿车买保险,当晚便发生追尾事故,理赔时却卡壳了。
李先生说,他的车首次登记是2014年1月9日,以往他都按时给车辆续保。今年1月10日,他意识到车辆脱保了,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海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销售人员。保单显示,1月10日下午3时13分,李先生给小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共计花费1469.45元。
1月10日晚上8时许,李先生爱人邓女士驾车发生追尾事故,被交警认定为负全责。李先生联系经办业务员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发生事故时保单尚未生效,因此无法赔付。原来,保单显示两份保险生效时间均为1月11日0时0分。
事后,李先生咨询保险行业人士得知,不管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有“即时生效”的选项,但他买保险时销售人员未告知,导致其权益受损。
南昌一家险企资深人士表示,此案中涉及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应区分看待。交强险具有法定强制性,其核心立法本意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救助,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属性。根据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交强险时,应采取即时生效等方式,充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李先生续保时,销售人员应该预见脱保期间的风险,但他既未提示李先生选择保险生效时间,也未说明该“次日零时起保”的潜在风险,而是直接适用格式条款确定生效时间,实质上剥夺了李先生的选择权,显然与交强险的立法本意相悖。
其次就是商业险,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实际操作中,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针对商业险也提供“即时生效”服务,但一般是针对新车或者仍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如是脱保的车辆,一般要验车之后才能享受“即时生效”服务。
记者随后联系上当时负责销售保险的业务员李女士,她表示:“系统里面没有保单即时生效的选项,无法做到逐一告知。另外,李先生当时也没有询问保险是否立即生效。”对于李先生的理赔诉求,她称已多次解释,随即挂断了电话。
3月2日,记者联系上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周龙江。“行业内,旧车不能即时起保,一定是在次日0时才能起保。我们公司不存在问题,出了事故之后,也在积极配合,尽量降低车主损失。”周龙江表示,上述车辆的保险是通过修理厂购买的,此前销售人员也多次告知车主车辆已经过保。同时,保单是经过车主签字确认的,他理应仔细查看相关条款。
来源:吴朝勇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王经纬
值班编辑:肖哲
校对:张竹影
值班主任:周艳华
值班编委:付爱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