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某餐饮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入网餐饮经营活动和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5年11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高新区某餐饮店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小餐饮登记证即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后续又以流动食品摊贩形式经营且未按规定申领备案卡。当事人还分别于2025年3月、5月委托他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凭借虚假资质入驻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此外,当事人还存在委托他人伪造证件、提供虚假入网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