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挂牌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本项目标的归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南昌金开枫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下属单位,负责对外租赁事项。
2.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
3.出租方以标的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付,承租方享有3个月装修免租期(合同第一年前1-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
4.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含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内需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月。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第5年的3个月租金金额计取,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
6.租赁标的在签订合同确认用途后,未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否则将视为违约,租赁合同将自动解除。租赁标的不得经营重油污(如轻油烟业态,必须自费安装排油烟净化设备及做隔油池)、噪声、废品收购、汽车美容、喷漆(不得影响居民生活,造成投诉。)等,具有影响房屋商业价值或污染环境的业态,具体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经营(出租方对承租方经营业态的审批不视为对承租方经营行为的认可,承租方的经营行为及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不良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商铺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7.本次招租房屋涉及电表,水表等需承租方或直接委托人自费自行开户(包括材料及施工费用),房屋以现状出租,涉及一切维修改造工程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管道施工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报建及其它审批手续承租方自行办理。
8.承租方承租房屋因政策变化或政府建设需要,出租方需要收回该房屋,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出租方不需要给予承租方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停产、停业、装修、搬迁等)。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如承租方转租、分租,则承租方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可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并收回该商铺且不予以退回已缴纳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同时有权处置商铺内所有物品并不需向承租方及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10.租赁双方约定,租赁期每平方米物业费含税单价暂定2元/㎡/月(出租方有权根据区管委会、枫林物业公司相关政策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进行调整,届时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具体物业管理相关事宜的约定以实际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为准
11.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其他租赁具体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请点击阅读原文后下载。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下载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