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爱好者们请注意这两项新规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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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两项无人机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49-2025)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点击图片 查看解读
需注意即使已完成实名登记、官方激活等流程
大家在操控无人机时还需严格遵循铁路相关法规和报备流程禁止私自在铁路沿线使用无人机↓↓↓
法规条款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江西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的范围内、普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十米的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施工作业、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对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五百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露天垃圾消纳点、塑料大棚、彩钢板、遮阳网、防尘网、塑料薄膜、塑料袋等轻质物体,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及时清理或者加固防护等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
●《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的范围内、普通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十米的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施工作业、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案例一

2025年4月10日,某公司在铁路附近操控无人机作业时,无人机掉落线路内,扰乱铁路正常行车秩序,危及行车安全。事后,该公司主动联系铁路派出所,据实陈述事件全过程,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铁路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给予当事人毛某某行政处罚800元的决定。
案例二

2025年8月13日,某农户祁某某雇佣无人机播种施肥时,因操作人陈某对周边情况不了解,突遇横风失控,导致无人机跌落至铁路桥梁上,造成2列动车组临时停车。事后,铁路公安依据《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作出给予当事人祁某某行政处罚1500元、陈某行政处罚1200元的决定。
案例三

2026年3月22日,某地村民朱某某在未向UOM平台申请报飞,未向铁路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在铁路沿线使用农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因操作失误,无人机刮蹭铁路外电线后失控坠落,侵入铁路限界,导致4列动车临时停车,严重影响铁路行车安全。事后,铁路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
安全无小事飞行需谨慎请广大无人机
来源于:“南昌铁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