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女子虐待婴儿视频在网络引发关注。经核实,该女子系婴儿母亲,该女子已经被刑事强制措施。
分析:
1、该女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说明公安机关调查后初步认为该女子行为涉嫌犯罪,而不是治安违法。
2、虐待婴儿的行为,涉嫌构成虐待罪。我们看一下虐待罪的相关规定和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是对虐待的规定,在认定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点:
1、行为人具有虐待故意,主观上具有对家庭成员肉体和精神上折磨、摧残的故意。
2、具有虐待行为。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 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虐待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3、虐待行为要求“情节恶劣”。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 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具体到本案:
该女子是否构成虐待,要看其主观上是迫害、摧残婴儿还是伤害,同时,审查其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是否情节恶劣。通过后期调查,不排除本案可能改变定性,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
昨天上海法院刚刚判决了一起虐待案件。具体情况为:2026年4月21日10时,上海市icon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赵雨蝶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雨蝶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被告人赵雨蝶在与男友黄某理及黄某理儿子即被害人黄某某共同生活期间,以黄某某顽皮不听话等为由,频繁采用殴打背部、臀部、腿部等处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实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赵雨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icon一开放式公园icon内,因不满黄某某乱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黄某某头面部,并用树枝抽打、用脚踢踹黄某某身体其他部位等。其间,赵雨蝶还将黄某某从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黄某某侧身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当日20时许,黄某某在家中昏迷icon倒地,赵雨蝶即将其送至医院抢救。黄某某因抢救无效于同年9月4日死亡。
根据后期公布情况,再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