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物业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价格秩序,切实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告诫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需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原则,强化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同时,必须在小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小区公示栏、停车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等形式落实明码标价,全面接受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监督。
明码标价需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字迹清晰,具体公示内容必须包含: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计费起始时间、投诉举报电话,标价内容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针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企业需严格按照授权定价部门制定标准执行,在政府指导价幅度内收费,严禁擅自提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及重复收费。若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需依规明码标价,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属政府定价、指导价的,严禁加价收取。
后续,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住建部门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及服务标准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加收费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市民若发现违规行为,可保存相关证据,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