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南昌市第二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行程。经查,该旅行社将购物场所预先印制于行程单中,利用接站后形成的便利地位及游客身处异地、变更成本高的困境,迫使游客在不自愿的情况下接受购物条款,构成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罚款20000元、自该旅行社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南昌市查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反映某导游向所带团队旅游者兜售物品。经查,该名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名导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200元,对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2026年,新建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给予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检查中,发现门市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该门市部没收违法所得107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接举报线索,反映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自费项目。经查,该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该旅行社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