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命真的不值钱?广东湛江、江西南昌,不要行此下策
过去十来年间,有一股很简单的价值计算风潮,席卷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比如,玩碳汇的人,就去计算一棵树活一辈子能积存多少二氧化碳,然后一吨二氧化碳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能卖多少钱,以此计算这棵树的碳价格。又有计算“绿色GDP”的说法。还有一些专家,跑去研究一片湿地的“生态价值”是多少钱,一座冰川融化了,会给人类带来多少“黄金损失”。
有些公益项目上线之后,“互联网募捐信息发布平台”,也往往给出建议说,最好来条公式,比如多少钱可解救一只鸟,多少钱可保护一只雪豹,多少钱可拯救一棵五百年的古树。

生态固然是模糊的,生态固然是无价的,生态固然是不可能经得起计算的。但挡不住,人类发展到今天,已经习惯于给所有的物品定价。商品可以定价,太阳空气当然也可以定价,清风明月当然也可以定价,河流山川当然也可以定价,草木鸟兽当然也可以定价,公益与情怀当然更可以定价。

这个风潮当然也指向了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大概在十多年前开始,我国的公检法部门,在办理野生动植物的案件时,不再像过去那样是以伤亡数量加保护等级来“衡定罪行”,而改用价格乘数量系数的方式。比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系数是10;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系数是5;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系数是1。系数之后,当然就是价格了。猛一看野生动物数量好像众多,不好定价,其实,真有资格纳入国家一二级“重点班级”序列的,就那么几百种。当然,价格也是有些差异的,同样是“三有”,这个种可能是300元,那个物种可能就是500元。同样是国家一级,这个物种可能是10000元,那个物种可能是50000元。一只白鱀豚价格60万元,一只江豚价格则为25万元。

这样的定价方式,导致了很多错乱与反复。比如,东北黑龙江的野保志愿者,就发现,当地检察院把刑事案件的起点价格,确定为10000元。假如盗猎分子伤害了三有保护动物,按照一只价格300元计算,那么,这个盗猎分子必须抓满33只以上,才可能被检察院允许逮捕。而在过去,按照数量的时代,“三有”动物,20只就可以“入刑”。盗猎分子是全中国最熟悉“野保法”与“刑法”的专家,他们会非常巧妙地把“现场没收”的数量,控制在33只以下。

这样的定价方式,如果不及时更新,还容易造成计算困境。最典型的就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全球极危野生动物黄胸鹀。2017年国家林业局出台“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格目录”时,它的身份重要度还停留在三有水平,价格一只大约为300元。到2021年第二轮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出来时,他已然一夜之间跳级到了国家一级的段位,根本没有机会在“国家二级”上停留。而2017年的价格目录,在今天还在生效。这导致了各地公检法部门,办理层出不穷的黄胸鹀大案特案要案时,一时没办法确认它的基准价格到底是300还是3000还是30000还是300000了。要知道,国家一级重点的系数是10,每一只确定了基准价格之后,还有再乘以10倍,才是这只鸟的真正“法律案值”。一只300元乘以10,是3000元;一只按30万元算,再乘以10,就是300万元。像辽宁大连,一次破获了12000只的黄胸鹀大案,那这起案件的案值,就必须以几亿元几十亿元几百亿元来描述了。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生态系统也好,草木鸟兽也罢,阳光雨露也好,杂草野花也罢,在擅长定价和交易的人类手中,个个都可以有了可交易的价格。这样的心态,当然也反映在了各地政府的行事方针上。话说过去几十年来,全国各地政府,都在出台“举报奖励制度”。在生态环境领域,出台的最多的,是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出台的次多的,是矿山开采啊公路超载啊之类的举报奖励制度。这两年,可能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势,越来越被公众关注了,江西、广东、湖南等地,也滴滴答答、勉勉强强、半情不愿地,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

不对比不知道,一对比吓一跳。最近,广东湛江,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这制度猛一推出,直接让公众心里一惊,它描绘得特别好,说,“最高奖励200元”。而大概一两年前,湛江市也出台了环境污染方面的举报奖励制度,最高奖励达到了10000元。湛江市看来财政确实紧张,广东其他的地方,比如深圳吧,放出豪言,说最高可奖励10万元。其他的一些地级市,虽然不太敢和深圳叫板,但至少也开出了奖励5万元、3万元之类的诱人条件。

野生动物保护举报,比环境污染“安全”吗?从野保志愿者的经验来看,二者各有难度,不相上下。野生动物保护的价值,低于环境污染治理吗?在野保志愿者看来,今后的中国,最值得用心出力聚焦的,就是野生动植物和原真生态系统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调查起来比环境污染容易吗?在野保志愿者看来,都很隐秘,又都很大胆;都很直观又都很容易被忽视。
那为什么,野生动物保护的举报奖励,远远低于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呢?野保志愿者以为眼睛看花了,或者广东湛江的情况特殊,于是专门又选择了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的典型先进示范省江西省,找了江西省会南昌的野保举报制度来对照。

这一对照,让野保志愿者“心里拔凉拔凉”的。南昌的野保举报奖励,最高奖金,也是200元。而南昌市环境污染的举报奖励,最高奖金可达20万元。看到这么鲜明的对比和蔑视,野保志愿者不破防,那么,该谁破防呢?
野保志愿者也好,环保志愿者也罢,生态志愿者也好,公益行动者也罢,每个人做公益,都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都不是奔着举报奖励而去。但最近两年,一些野保志愿者和环保志愿者,也非常在意各地举报奖励制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故意惹事似的要积极申请举报奖励。这目标根本不是为了钱本身,而是为了验证政府保护生态的诚意,考评政府支持公众参与的初心。

经过持续反复的多轮验证下来,发现三个特别有趣的事实。一是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有制度,没资金配套,发出来的文件,其实是一纸空文,说是“虚假宣传”也不为过,说是“失职行政”也有一定理由。二是即使侥幸有小额资金配套的相关政府,志愿者申请领取的门槛也非常高,政府用各种理由层层推诿和抵挡,生怕举报奖励真的落到志愿者身上。三是举报奖励有的设计得太低,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与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完全不在同一个量级。至于广东湛江,江西南昌这样大大方方地声张出来的文件公函,一方面是在羞辱本地政府,另一方面分明是在蔑视志愿者的公益心,异常真实地体现出了,这届政府对保护本地生态系统极其不重视,极其不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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