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罚!南昌县公布1起无证上岗案例

2025年10月20日,南昌县应急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在江西某电气有限公司车间内有电焊工无证从事焊接作业行为。10月21日,南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举报进行核实,发现江西某电气有限公司员工钟某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调查该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按期进行复审。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该公司员工钟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后仍继续从事焊接作业,属于无证作业。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项A阶的规定,南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动火作业本身具有高温、易燃等特性,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无证作业人员由于缺乏专业培训,可能不了解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查处无证动火作业能够及时制止这些危险行为,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有效保护作业人员自身以及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避免企业和个人遭受财产损失。对无证动火作业的查处,能促使企业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动火作业的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确保动火作业合法合规进行。
来源:南昌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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