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岗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试讲(含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以下试讲均含面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基本教学能力。笔试、试讲时需携带身份证,自备考试用具。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试讲)。
3.对取消或放弃试讲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折算后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折算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试讲。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试讲(试讲当日临时放弃的不予递补)。
4.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试讲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二)专职辅导员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专业知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等。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笔试、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自备考试用具。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3.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未达到3:1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4.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6.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相关规定
1.笔试、面试和试讲时需携带身份证。
2.笔试、面试和试讲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请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时达到指定地点,如未能按时达到者,可以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审查由应聘人员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作为资格条件初审,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提供纸质版报名材料交予工作人员,之后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名的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
(三)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官网主页https://ncuky.edu.cn/予以公示。
(四)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应聘者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应聘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其面试、试讲成绩需达到80分及以上)。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一)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待遇。执行学院薪酬管理规定,凡聘用人员可享受购买学院共青校区有产权的福利房政策。
(三)本次招聘的教学岗人员需兼职辅导员工作4年。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807035259(拨打时间:9:00—11:30、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