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资助奖励体系由哪些部分构成?
我校研究生表彰奖励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评优等三部分组成。
除奖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哪些荣誉?
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德育助理”“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毕业年级的同学还可以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奖励我校学习成绩、创新成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类别
奖励标准(年/人)
博士研究生
30000元
硕士研究生
20000元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奖励我校学习成绩、创新成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较突出的研究生。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10000元
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主要奖励我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学科(专业)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发展、不断创新取得优秀成绩的研究生,并且在此基础上遴选有突出贡献的“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进行单独奖励,不重复奖励。
研究生创新奖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名额
学术之星或实践之星
15000元
每类≤10名
特等创新奖
8000元
若干
一等创新奖
4000元
≤50名
二等创新奖
2000元
120名左右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相关政策,主要奖励我校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奖励标准
(年/人)
占生
比例
100%
2025级及以前
特等奖
≤1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0%
2026级及以后
≤40%
6000元
≤30%
三等奖
≥20%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办法与实施工作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或者培养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执行。
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研金、研究生助贷金、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等。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相关政策,主要资助我校在籍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
资助标准(年/人)
占生比例
研究生助研金
主要资助协助导师从事科学实验、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原则上博士生导师及实验性学科硕士生导师应设置助研岗位,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研究生助贷金
主要按照国家、江西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相关政策执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南昌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实施。
研究生困难补助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费用,主要用于帮助遭遇突发意外、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加剧等临时性困难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缓解其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和暂时性困难。
学校还根据研究生困难情况,在特定节日对有关对象进行慰问,具体按当年通知文件施行。
研究生评优
研究生评优包括优秀研究生德育助理、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优秀研究生德育助理
主要表彰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德育助理,具体按《南昌大学研究生德育助理遴选和评优办法》实施。
优秀研究生干部
主要表彰热心服务、乐于奉献、全面发展的研究生骨干,具体按《南昌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实施。
优秀毕业研究生
主要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具体按《南昌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