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江西南昌的监控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并登上微博热搜。视频显示,一名戴口罩、穿黑衣的男子在路上来回游荡,当一名女子路过时,他突然从背后加速冲撞,致女子摔倒后迅速逃离。视频发布后引发全城关注,呼吁寻找撞人男子。
5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5月9日14时44分,15岁男子张某某在青云谱区洪城路附近,从背后将25岁女子陈某某撞倒,致其膝盖受伤。经司法鉴定,陈某某为轻微伤。目前张某某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事人陈女士接受采访时回忆,事发时她正拿出手机准备点奶茶,听到身后奔跑声,还没来得及回头就被撞飞出去。经路人提醒,她才意识到自己遭到恶意推撞。陈女士表示,事发后连续两天失眠、做噩梦,对方家属虽愿意赔偿,但她坚决拒绝和解。据她了解,张某某并非初次作案,已有另一名受害者联系她,称此前也被该男子撞倒致韧带拉伤,当时仅获得几百元赔偿。
从法律层面来看,本案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治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但由于张某某仅15岁,依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者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不过,鉴于本案中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故冲撞陌生人、事后逃逸,属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法可不受年龄限制,对其执行拘留措施,同时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
在民事赔偿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需承担无过错替代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康复费等。若调解不成,陈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陈女士妥善保存报警记录、监控视频、伤情照片、病历及各类票据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