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起,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特殊教育学生除外)全部纳入“阳光分班”范围。
阳光分班工作原则
1.公开原则。“阳光分班”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即分班方案公开、分班程序公开、分班结果公开,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2.随机原则。城区(含县城)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由各县区采用“南昌义务教育”阳光分班系统进行;乡镇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由各县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科学原则。“阳光分班”综合考虑男女比例、双胞胎捆绑等情况,确保每个班级的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置合理均衡。
4.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及班主任不得随意调整班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由学校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所需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