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含以上各专业同专业的不同招考方向)不招色弱、色盲、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应用物理学、绘画、环境设计专业(含以上各专业同专业的不同招考方向)不招色盲、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以上各专业同专业的不同招考方向)不招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单色不能识别的考生。
我校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其体检要求须同时满足所包含两个专业对应的体检标准,考生若不符合其中任一专业体检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