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明确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对于广大南昌铁路局职工而言,这无疑是一则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
政策适用范围明确,根据规定,凡是住房位于南昌市行政区划内的职工也包括铁路局职工,只要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用途登记为住宅,即可申请该项提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期房、商业用房及商铺不在此次政策覆盖范围内。
南昌市行政区域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开区、高新区、湾里管理局,以及南昌县、安义县、新建区、进贤县等地,房子不在南昌市行政区划内的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提取条件与额度,符合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金额上限为2000元,且不超过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产权人及其配偶若均为本市缴存职工,均可分别申请,额度分开核定。
例如,一套登记有三位产权人的住房,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均可提取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职工名下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也不影响此项物业费提取业务的办理。
申请时间与延期规定,职工应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的对应月份办理提取。
如不动产证登记日期为2025年6月,则每年6月申请。若因故未在对应月办理,可在该月份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延期提取。
例如对应月为6月,则可在7月至9月内延期办理;逾期则需等待至次年6月方可申请。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提取额度不跨年累计,当年未申请的不可补提上一年度费用。
考虑到政策于2026年6月公布实施,为保障本年度对应月为1月至5月的缴存职工权益,该类职工本年度可参照6月情形办理提取,以后年度则须按证书对应月申请。
办理渠道便捷多样,南昌县、安义县、市区各区域的职工,如以本人身份申请,可通过"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线上办理,系统自动协查房屋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符合条件即可直接办结。
新建区、进贤县的职工因不动产数据接口暂未完全对接,以及婚姻关系在外省登记无法线上核验的配偶申请人,需前往公积金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卡及结婚证原件即可。
持有旧版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职工,建议先通过"南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小程序查询获取正确的不动产权证号,再录入提取页面,以确保线上办理顺利。
夫妻多套住房须择一提取,对于夫妻名下拥有多套住房的职工,政策明确规定每年只能选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套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不可多套同时申请。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优方案进行办理。
此项政策的出台,切实减轻了缴存职工的住房物业支出负担,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的宗旨。建议符合条件的南昌铁路局职工及时了解细则,把握申请时间,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