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市文广旅局
发布日期:2026-06-04
李志轩提示
1.《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全面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旅监管司函〔2018〕146 号)是否明确要求旅行社在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不少于3名专职注册导游信息。
2.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版本)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年度将下列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在次年3月底前,报送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旅行社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形式、出资人、员工人数、部门设置、分支机构、网络体系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年度将下列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在次年4月15日前,报送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旅行社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形式、出资人、员工人数、部门设置、分支机构、网络体系等……。”旅行社员工人数应当包括旅行社的专职导游。
以下为正文

关于责令旅行社限期改正导游配备不足问题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
为深入推进2026年我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我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发现,部分旅行社存在导游人员配备不达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相关规定,旅行社需配备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现责令导游配备不达标的旅行社,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足额聘用不少于3名专职注册导游,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导游用工备案手续,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备案资料齐全。
逾期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备案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直至撤销你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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