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课程。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为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生活待遇。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2.家庭优待。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2025年新建区为例,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发放约18500元,进疆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其他同等条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进藏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其他同等条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倍,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照相应等级给予一定金额的增发。
3.大学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新建区人民政府针对从本辖区应征为男性义务兵的大学毕业(班)生,发放一次性现金奖励,其中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4.选取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关军士军衔。②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关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5.选拔军官。①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②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③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取。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江西省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时专门拿出岗位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共享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5.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