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对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农商银行)及两家分支机构给予罚款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实;数据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授信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以贷转存等7项。
其中,南昌农商银行被罚款300万元;南昌农商银行东湖支行被罚款30万元;南昌农商银行洪大支行被罚30万元。
同时,相关责任人聂强、章萍、曾惟被分别给予警告;余德、倪永生、吁慕春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共计1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5日,是江西省首家由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该行主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政府债券等业务。据该行2025年年报,该行总资产698.73亿元,营业收入11.04亿元,利润总额1.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