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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右边进行查看;南昌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发布,6月底进行入学信息采集,6月18日前公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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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2026年小升初于6月29日-7月3日进行信息采集,幼升小于7月6日-7月10日进行信息采集(其中,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1日-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8日-10日)。
注:安义县学位分配时间由县教科体局自行公布,家长可关注“安义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

阳光招生,智慧入学。请广大家长加强甄别防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可帮助民办摇号”“花钱就可读想要的学校”等均为谣言,请勿轻信,远离“招生诈骗”。


来源:南昌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纵深推进基础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巩固2024年、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指导,区教体局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区教体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并于6月18日向社会公布。保障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昌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免试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区教体局将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要求,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和学位信息分配均通过昌通码公众端教育服务专区“智慧入学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全区信息采集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9日-7月3日(小升初)、7月6日-7月10日(幼升小)。
1.小学年龄要求:202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办理缓学手续,本年度需要正常入学的,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初中入学要求:学生应为2026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3.招生依据:小学阶段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初中阶段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4.学生信息采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信息采集及入学审核需提取及核验的信息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提取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以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信息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或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合同信息。
5.学区生源及其类别认定:城区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生源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生源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A: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全在学区范围内。B: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学生与其父母户口均不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四类后生源入学政策按照《关于印发<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红谷府办规〔2026〕1号)执行。
6.房产认定: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7.学位分配: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信息。学位分配结果于7月22日前向社会公布。
8.确认报到:7月23日-7月25日,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双(多)胞胎家庭需同步经“入学平台”确认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未完成线上绑定的双(多)胞胎家庭,默认为不捆绑进行“阳光分班”。
9.阳光分班:学位分配结果公布后,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阳光分班”通过派班系统实施,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阳光分班结束后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分班结果。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南昌市教育局有关政策执行。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在红谷滩区的,我区将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依据户籍所在地或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对就近在红谷滩区普通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豫章师范学院附属红谷滩区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到该校报名入学。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参照南昌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抓实政策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意识,健全组织体系、细化实施举措,统筹抓好招生全流程工作;全覆盖开展政策宣讲,组织辖区幼儿园、小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家长精准解读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招生入学各项规范要求,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落地见效。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误导家长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义务教育学校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应服从“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招生信息。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要求,规范学籍建立、更新、变动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10月15日前为经区教体局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区教体局批准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班级一致、班额一致。要健全完善学籍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做好学籍规范管理系统运用,定期核查学籍信息情况,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等问题。
(四)大力推进均衡发展。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南昌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五)深入推进“阳光分班”。坚持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通过派班系统对本年度入学新生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的方式组建班级,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阳光分班”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常态化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将本年度到校报到就读新生名单与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单逐一比对,对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并于10月15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对不明确就读去向的学生,一律视作辍学行为,由区教体局会同各镇(街)等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七)加强舆情风险防控。区教体局全面强化招生舆情研判、监测与风险前置防范,健全跨股室、联动属地街道、公安等单位的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围绕线上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公示、均衡分班等关键节点开展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梳理政策执行走样、信息公示不规范、网络负面舆情、现场秩序安全等各类风险,织密全过程监督管控体系。主动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与社会关切,第一时间核查澄清不实传言,规范稳妥处置各类招生舆情及突发状况。同步筑牢廉政防线,常态化开展招生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警示教育与日常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问题。
(八)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区教体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辖区各校招生政策落地专项督查。针对引发群众投诉、产生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反响的违规招生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紧盯群众反映集中、舆情高发片区及热点学校,下沉一线靠前指导,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完善违规招生查处追责工作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各环节,持续加大违规招生查处惩戒力度。对招生乱象多发、违规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严格依照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规追责处理。
附件:1.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2.2026年红谷滩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常见问题解答
3.红谷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附件 1
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我区以量化积分排名方式,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以随迁子女为主的四类后生源入读我区公办学校,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根据南昌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红谷滩区义务教育阶段四类后生源量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昌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四类后生源。转学安排参照此细则执行。
二、积分构成及计算方法
量化积分由户籍积分、居住地积分和社会贡献度积分三项累积构成。户籍积分为A,居住地积分取B、C、D、E、F当中的一项最高分计分(不累加),社会贡献度积分取G、H两项累积计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统称为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统称为父母。
(一)户籍积分: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户籍对应分值
A.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为红谷滩区户籍,按迁入最新时间开始计算,每满1个月计0.1分,每人最高计2分,学位申请人和其父母可累积计分,最高计6分。
(二)居住地积分: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对应分值
B.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但不符合四类生源的(即: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位申请人本人,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全在学区范围内,或户主不为其父或其母),计6分。
C.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或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但该房产学位被占用的,计3分。
D.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已购买红谷滩区住宅并已实际入住,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契税及水电使用证明可计分,实际入住每满1个月计0.5分,最高计6分。
E.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持有红谷滩区居住证的,每满1个月计0.5分,最高计6分。
F.学位申请人或其父母在红谷滩区租房(该租房应当通过商品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实际入住,且该房产在规定年限内未占用学位的可计分,每满1个月计0.2分,最高计3分。
(三)社会贡献度积分:学位申请人父母职工社保或工商登记对应分值
G.学位申请人父母在红谷滩区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中断超过六个月,则按最新缴纳时间开始计算),每缴纳1个月计0.3分,上不封顶,父母双方的缴纳时间可累计加分;
H.学位申请人父母持有住所地在红谷滩辖区内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一个有效营业执照,自登记之日起,每满1个月计0.2分,上不封顶。
本文件由红谷滩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承担。一至四类生源认定标准以南昌市教育局最新文件为准。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4日起施行。
附件 2
2026年红谷滩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常见问题解答
一、政策变化
(一)问: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间?
答:为便于家长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总体稳定,操作层面基本延续往年做法,初中于6月29日-7月3日进行信息采集,小学于7月6日-7月10日进行信息采集。招生工作信息采集期间,设立线下咨询点,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2:00,13:30-17:00。
小升初:红谷滩区教育考试中心一楼(曲水路与红谷南大道交叉口,红航学校北门旁);
幼升小:南师附小红谷滩分校(二部)
(二)问:城区招生范围公布时间及方式?
答: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已于6月18日发布,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查阅。
(三)问: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若有学生放弃录取资格,空余学位可否补录?
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有学生放弃录取资格,空余学位由递补录取学生补录。每所参与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先依据派位计划数派出首轮录取学生,再按照派位计划数的5%派出递补录取学生。首轮录取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空余学位由递补录取学生按序号由小到大录取,满额即止。递补录取学生放弃录取资格,该学位不再顺延递补录取。如某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为100人,报名人数为110人,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100名录取学生并按照序号由小到大确定5名递补学生(递补1号、递补2号、递补3号、递补4号、递补5号),前期录取的100名学生中,如有2人放弃,则递补1号、递补2号两名学生递补录取,如递补1号放弃,该学位核减,不再顺延递补录取。
(四)问:本年度是否继续实行“阳光分班”?
答:本年度,全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继续实行“阳光分班”。所有经“入学平台”完成录取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均在录取结束后,由区教体局使用统一经司法鉴定的派班系统随机分班。
小学二、三年级及初中八、九年级转入学生,同步纳入阳光分班管理,均衡分配至现有班级,不得单独组建特殊班级、不得择优插班。
(五)问:双(多)胞胎可否自行选择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如何操作?
答:双(多)胞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7月23日-7月25日,录取公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家庭家长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进行确认报到的同时,可同步在“入学平台”中确认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未进行线上绑定的双(多)胞胎家庭,默认为不捆绑进行“阳光分班”。捆绑录取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经“入学平台”上传缴费单时,自行选择是否捆绑“阳光分班”。
(六)问: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租房备案等材料认定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二、房产、户口问题
(七)问:房产使用年限如何认定的?
答:2026年小学新生,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6年初中新生,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如:一套房产在2026年9月用于一个家庭就读小学,则在2032年9月可用于另一家庭就读小学;一套房产在2023年9月用于一个家庭就读初中,则本年度可以用于另一家庭就读初中。初中和小学学位占用互不影响。
(八)问:共有房产如何认定类别呢?
答:按如下情形分别认定:
1.家庭(父亲、母亲、学生本人)共有房产按照父母的房产予以认定;
2.家庭与祖辈的共有房产,在学生家庭本身无单独房产或无家庭共有房产的前提下按照学生家庭房产予以认定;
3.家庭与非直系亲属的共有房产不予认定,如:某房产为爷爷+学生本人+学生堂兄弟共有,不予认定。在学生家庭无独立房产或无家庭共有房产的前提下,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参照租房积分入学(计3分);
4.学生亲兄弟姐妹名下共有房产,如产权人均为未成年视同学生家庭房产予以认定;当学生与其亲兄弟姐妹(已成年未婚)共同持有或其亲兄弟姐妹(已成年未婚)单独拥有的房产,属于该家庭在南昌城区的唯一套房产时,按家庭房产认定。
(九)问:房产和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我应该在哪里读书?
答: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家庭房产在南昌城区(除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的,以房产所在学区相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户口在南昌城区而房产不在南昌城区的,可依据学生家庭在南昌市租赁住宅(应当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下同)地段相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户口在南昌城区但未在南昌城区购房且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问:我购买了房产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该在哪里就读?
答:因各种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暂未办理,但购房合同(限一手房)约定交房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含)前,凭网签备案合同与契税缴纳凭证,经“入学平台”核验通过,享受与不动产权属证明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十一)问:我在南昌市有多套房产,我可以任选一套就读吗?
答:家庭有多套房产的,可自主选择一套家庭单独或家庭共有房产就读;家庭多套房产均与祖辈共有,按照实际居住的房产以第四类生源安排就读。房产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三、居住证、租赁房产问题
(十二)问:我的居住证、租赁备案合同在2026年6月1日到期,2026年6月可否用于申请学位?
答:居住证、租赁备案合同到期后应该及时续办,同一地址的居住证、租赁备案合同续办后可接续计算;到期未续办的不作为有效入学依据。
(十三)问:我未办理居住证、租赁备案登记,但我在红谷滩区交了一年社保可以安排就读吗?
答:缴纳社保不作为主要入学依据,请家长及时办理居住证、租赁备案登记。
(十四)问:居住证是父母办理还是要小孩办理?
答:父母、学生本人办理居住证均可,如父母、学生均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下,优先提取学生居住证信息。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问题
(十五)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确定了吗?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将安排在公办学校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具体时间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十六)问:我听说有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了招生考试,我还可以报名这些学校吗?
答: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以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有关规定,有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求的家长均需通过“入学平台”进行报名。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资格。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经“入学平台”报名即录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家长要注意甄别以“提前录取”“借读”“旁听”等名义牟利的行为,此种情形无法取得该校学籍,将不得在南昌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十七)问: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需要随机派位直接录取的,或者随机派位被录取的,可以不去吗?
答:根据入学政策,以任何形式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类别生源安排入学。
(十八)问: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被录取,我还可以参加公办学校录取吗?
答: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
(十九)问:双(多)胞胎学生捆绑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如何操作?
答:双(多)胞胎家长报名民办学校时,需分别给双(多)胞胎学生选择民办学校报名,报名成功后,若双(多)胞胎学生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默认为捆绑报名。捆绑报名后,若派位中签,则双(多)胞胎按实际捆绑人数同时录取,若未派中,则同时不予录取。若双(多)胞胎学生选择不同民办学校报名,则默认放弃捆绑报名。
五、积分入学问题
(二十)问:单亲家庭、离异家庭中的父母户籍如何积分?
答:单亲家庭、离异家庭以抚养方的户籍为准,双倍计分。
(二十一)问:学生及其父母同时具有红谷滩户籍和红谷滩居住证的,是否可以累积计分?
答:不可以。同时具有红谷滩户籍和红谷滩居住证的,只能以户籍积分。
(二十二)问:居住证是父母办理还是要小孩办理?
答:父母、学生本人办理居住证均可,如父母、学生均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下,优先提取学生居住证信息。
(二十三)问:初始户籍在红谷滩区,迁出后再次迁入红谷滩,以前的户籍时间能不能积分?
答:不能。以最新迁入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十四)问:重组家庭的户籍积分如何计算?
答:按照当前重组家庭父母的户籍计算积分。
(二十五)问:细则中“每满一个月”如何界定?
答:即从起始日(注册、缴纳或登记日等)开始,每满一个自然月,则为满一个月;若未满一个自然月,则依据当月天数按照比例计算。
(二十六)问:租住在农房,可以积分吗?
不可以。根据《南昌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实施细则》(洪房规〔2020〕4号)有关要求,只有通过商品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才可以积分。
(二十七)问:如何理解H项当中的住所地在红谷滩辖区内?
答:住所地在红谷滩辖区内是指学位申请人父母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为南昌市红谷滩区。
(二十八)问:缴纳市本级的养老保险是否可行?
答:单位注册地址在红谷滩区的可行。
(二十九)问: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计分?
答:社保参保缴纳地为红谷滩区(非市本级)的可计分。
(三十)问:如何理解在红谷滩区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社保缴纳地为红谷滩区,或单位注册地址为红谷滩区;缴纳若中断超过六个月,则按最新缴纳时间开始计算。
(三十一)问:未办理居住证、备案租赁登记,可以凭社保积分或工商营业执照积分安排就读吗?
答:建议办理居住证、备案租赁登记,否则将出现无法按照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分配学位。暂未办理有效的居住地材料(如无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备案或居住证等有效居住证明),但有户籍或社会贡献度积分,可以通过无有效居住地积分端口上传佐证材料。由区教体局根据有效积分项(如户籍或社保、工商营业执照等)地址,统筹安排。
(三十二)问:什么时间申请积分?到哪里申请积分?怎么查询积分?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答:登录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自动根据相关材料计算积分,不需要单独申请及查询。对积分有异议,可携带相关材料线下申请复议。
六、关于农房或商品房拆迁户问题
(三十三)问:农房或商品房拆迁户,生源类别怎样认定?
答:拆迁协议必须由相关部门调档认定核实无误后,方可作为入学依据。(1)父母农房,被拆迁人为父亲或母亲,被拆迁人与孩子户口在学区内认定为一类。(2)隔代农房,被拆迁人为(外)祖父或(外)祖母,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孩子户口在学区内认定为二类。(3)父母农房,孩子户口不在学区内的认定为三类。(4)隔代农房,孩子户口不在学区内的,原则上建议到户籍所在地入学,确有特殊情况的,认定为积分类别(参照租房计3分)。
(三十四)问:系统查询不到我有家庭或者隔代的自建房、农房拆迁,怎样去审核认定?
由相关街办对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农房拆迁进行摸排核验、分户登记,按照居民提交材料、(村)社区和街办审核的流程,并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负责建立数据库,区教体局应运用数据库,再依照当年的入学政策执行。
七、其他问题
(三十五)问:报名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多语种班,被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还能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或者参加公办学校录取吗?
答:被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多语种班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得再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公办生源类别不予保留,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类别生源安排入学。
(三十六)问:我录取在某学校后还可以申请改录取到其他学校吗?
答:不可以。在南昌市(包括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范围内已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录取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就读。如果家长因种种原因需要去外地就读,请详细了解当地就读政策,确保能建立学籍。未建立学籍的学生将无法取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
附件 3
红谷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工作日时间:9:00-12:00 13:30-17:00)

来源:红谷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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