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持违规培训高压整治态势,坚持以案示警,深化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压实各类机构办学主体责任,现将近期查处2起无证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6年3月15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南昌***托管有限公司,未取得学科类培训办学许可,在南昌县莲塘街道莲西路,依托托管场所违规组织学科类教学活动。
该托管机构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校外培训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学科培训行为,退还违规收取的学员费用48370元,并对该托管机构违法办学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
2026年4月2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江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校外学科类培训办学许可证前提下,于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洪州大道,以教育咨询为掩护聘用人员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该机构行为属于变相无证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责令其立即终止全部违规培训活动,退还违规收取的学员费用116000元,并对该机构违法办学行为立案查处。
暑期是校外培训投诉、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高发时段。在此提醒广大家长理性选择合规培训服务,自觉抵制以托管、咨询、自习室等名义开设的无证学科培训,主动规避退费难、无教学保障等各类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巡查排查,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托管、咨询类场所突击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无证办学、隐形变异学科培训、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持续规范我县校外培训行业经营秩序,保障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29日
来源:局学前和校外培训管理股
编辑:罗钗
审核:刘婉露
核发:杜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