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2026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留学人员如申请学费,申报时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获批学费资助的留学人员,根据留学单位要求缴纳学费后,可在正式派出并在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后登录信息平台,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费支付信息表》,申请学费报销。
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如有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及本项目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