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试用期未满及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综合条件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工作,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出差及加班;有较好的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团队合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广,性格开朗,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条件。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条件。年龄计算方法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3.工作经验要求。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工作时间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7月28(含)日,足年计算(工作经验累计满12个月计为1年)。工作经验按实际参加工作计算,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验。
4.学历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且该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学历的时间须在2026年7月28日(含)之前。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专业要求设置参照《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录用后发现的,立即解除其劳动关系: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有刑事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
(3)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
(4)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