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21日在抚州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查抚州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抚州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抚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抚州市2026年预算草案;审议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建设情况的报告;票决抚州市市本级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选举事项等。
如需调整大会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