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消防安全温馨提示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力保障我市文旅行业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文旅场所及相关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控制小场所住宿功能,确保安全疏散。二楼以上不住人,并保持第二逃生通道畅通可用。
二、规范用火用电管理。营业期间严禁违规动火作业;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三、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所有文旅场所内部及公共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停放、充电。
四、保持生命通道畅通。不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五、装修装饰使用安全材料。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内部装修、装饰或搭建临时设施。
六、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应熟知本场所火灾风险,掌握报警、疏散逃生、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七、文旅场所特别是A级景区、文博场馆、星级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与疏散演练,确保应急机制有效运转。
八、节日、活动期间要强化现场巡查与火源管控,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安全是文旅行业发展的生命线。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文旅环境。
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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