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工增雨作业公告
为应对我市干旱少雨、森林火险、城市空气污染等情况,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6年1月1日—3月31日。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地点:抚州市行政区域内。
三、作业装备:BFJCZ4-1型增雨防雹火箭发射架,BL-1A型增雨防雹火箭弹。
四、注意事项: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内禁止围观;若发现火箭弹残体或故障弹,请勿擅自处理,应维护好现场,并立即与抚州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联系;如遇意外情况,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抚州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报告。
联系电话:07948217380(固定电话)、13979488972(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抚州市临川区曾巩大道766号
抚州市气象局


编辑丨蒋紫欢 编审丨罗光飞 监制丨赵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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