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注销执业地点的公示
(东临新区湖南乡中心卫生院鹏溪分院)
湖南乡中心卫生院鹏溪分院因医务人员调整,无法进行诊疗服务,法定代表人汤旭毅主动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自公告之日起,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将按程序对其撤销,并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注销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湖南乡中心卫生院鹏溪分院
医疗机构地址:湖南乡鹏溪村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汤旭毅
登记号:01300013-036100212C2201
抚州市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5年8月27日


编辑丨陆雯婧 编审丨万海燕 监制丨赵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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