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抚州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共性和重点行业领域个性非法违法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市安委办工作安排,现公布一批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报送的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金溪县志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监控作业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为确保金溪县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金溪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于2022年5月11日对金溪县志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监控作业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监控作业人员发现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存在驾驶过程中抽烟、接打电话、摄像头移位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但未及时提醒,要求驾驶员文明驾驶。依据有关规定,金溪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金溪县志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二:江西卓远危化物流有限公司未执行交通动态违法信息处理制度为确保东乡区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东乡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于2022年4月30日对江西卓远危化物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执行交通动态违法信息处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东乡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江西卓远危化物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三:崇仁县F39***面包车车主罗某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营运2022年3月6日,崇仁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二大队移交的《关于罗某林涉嫌驾驶赣F39***面包车非法营运案件》。经崇仁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发现赣F39***面包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营运证明,罗某林擅自搭载6名乘客从乐安县开往浙江省温州市。依据有关规定,崇仁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扣押F39***面包车,对罗某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罗某林予以行政处罚。案例四:乐安县陈某平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营运为确保乐安县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乐安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于2022年2月24日在乐安县南门花园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平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驾驶面包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依据有关规定,乐安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对陈某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陈某平予以行政处罚。
出品丨抚州日报社
来源丨彭明盛 记者 胡梦婕
编辑丨万里婷编审丨章皓馨监制丨符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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