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8日0时50分许,南昌市南昌县幽兰镇桃岭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91万元。
经调查认定,江西南昌“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货运驾驶人驾驶严重超限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超速行驶,路遇正在占道开展丧事活动的人群,未采取有效安全避让措施,同时因丧事活动烧纸钱、燃放爆竹形成烟雾,影响行车视线,导致车辆碰撞人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月7日,货车司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江西省乐平市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装运砂石运往南昌市南昌县。当日17时9分由景德镇市乐平市坎背出发,途经G206国道、G353国道、长乐联圩堤顶公路、S517省道,至8日零时50分许,当车行驶至S517省道与X027县道连接线(Y807360121乡道)南昌县幽兰镇桃岭村路段,由东往西通过路口绿灯后,超速驶入同向路面正在占道开展丧事活动的人群,造成17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9人受伤。

图1事故现场道路
(二)肇事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1.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乐平一丰物流有限公司,该车2021年8月3日在山东省聊城市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2022年12月26日转入景德镇市车辆管理所,年检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无道路运输证。

图2“牵引车”牵引车
2.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乐平一丰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景德镇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道路运输证号:景**,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牵引车/半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49000千克,事故发生后实测该车事故发生时装载碎石总质量79980千克。经调取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过磅记录,该车在事故发生前20日内有12次装载记录,均超限超载。
牵引车/半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实际所有人为货车实际所有人,日常管理由肇事车辆直接管理人负责。经查,为了多装载货物,货车实际所有人于2022年12月26日在乐平市涌山王新学汽车钣金店将该车货厢栏板上加装围挡,围挡超出货车车厢高度约为300毫米。

图3“半挂车”半挂车
事故后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牵引车/半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空载状态下制动性能、车身、转向系、灯光系、轮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相关要求,超限超载状态下制动等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要求,事故发生前(制动前)行驶速度大于68公里/小时、小于71公里/小时。
3.驾驶人。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为2002年12月26日,驾驶证状态为正常。
事故后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货车司机血样未检出乙醇成分,尿液样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均呈阴性。
4.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及超限超载检测情况。肇事车辆1月7日17时9分从景德镇市乐平市坎背出发,途经G206国道、G353国道、长乐联圩堤顶公路、S517省道。期间,为躲避路面治超检查,19时34分至22时37分在上饶市万年县停留3小时3分钟,22时38分再次出发,直至发生事故。沿途先后经过6个不停车检测点,其中南昌县泾口不停车检测点事发前因故障维修暂停使用,其他5个不停车检测点均正常,肇事车辆均采取压中线或逆行的方式躲避检测,故未能准确检测出肇事车辆的载重情况。

图4肇事车辆行驶轨迹
(三)事故现场及勘查情况。
1.事故路段情况。事故发生路段位于S517省道与X027县道连接线南昌县幽兰镇桃岭村路段,属于乡道。该路段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为双向两车道,路线全长4.725公里,路基宽7.5—12米,路面宽7米—10.5米,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道路中心施划单黄虚线,机动车道两侧有白色公路边缘线,道路两侧设有波形金属护栏,路面平整度良好。
事故现场附近的交叉口设置有红绿灯,事发处以东设有减速标志、事故多发路段标志、限速20公里/小时标志及4组连续减速震荡线,事发处以西10米设有解除限速20公里/小时标志。交叉路口标志标线齐备。经江西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检测,该检测路段横向力系数SFC代表值为51.0,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值为92.96,评定等级为优。
2.事故现场勘查情况。事故后经现场勘查,肇事车辆停在道路北侧,头西尾东,右前轮距道路北侧边缘1.6米,右后轮距北侧边缘线1.1米,该车右后轮距桃岭龚坊自然村村牌楼西侧立柱159.2米。车身后有两段自东向西的刹车拖痕,西段两条刹车痕长度为83米,该段刹车起点距龚坊自然村公交站台西侧立柱76.2米;东段长38米,该段刹车起点距龚坊自然村村牌楼西侧立柱23.4米。
3.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情况。根据南昌县气象局资料显示,2023年1月8日0时—8时为晴好天气,其中0时47分至0时50分能见度良好。另据现场伤者反映及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显示,事故发生时现场位置没有起雾。
(四)丧事活动组织情况。
该事故死伤者出行目的是为逝者送葬。经调查,逝者于2023年1月4日病逝,其3个儿子负责办理丧事。按照逝者生前意愿,希望回祖籍地(南昌县幽兰镇桃岭村龚坊自然村)安葬。
1月4日,逝者儿子按照市县丧葬礼俗改革的相关规定向南昌县幽兰镇桃岭村红白理事会报备,填写了《丧葬礼俗改革承诺书》和《白事备案表》。1月7日,桃岭村村委副书记、民政联络员将《白事备案表》和《遗体火化预约表》(预约1月8日火化)送达幽兰镇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当日值班人员向幽兰镇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报告后,副主任在未向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镇领导报告的情况下,准许盖章完成报备和火化预约程序。
1月7日,逝者儿子三兄弟在南昌县幽兰镇桃岭村龚坊自然村操办丧事并组织了“法事”和“闹丧”等活动。1月8日凌晨,送葬队伍(70余人,主要为亲属和丧事服务人员)从村祠堂出发,经村道、S517省道与X027县道连接线桃岭路段,准备“路祭”后送火葬场,途中预设39个祭拜点。
1月8日0时39分许,送殡队伍在事发道路占道聚集祭拜,祭拜时文明棺摆放在公路北侧半幅路面上,四周聚集亲属、抬棺人、乐队。期间,由于燃放爆竹烧纸钱,形成了短时大量烟雾。

图5丧事活动占道情况

图6“路祭”活动路线
(五)有关单位情况。
1.乐平一丰物流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挂靠企业。2021年4月22日在乐平市交通运输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2.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货物源头企业。属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
3.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系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聘用的外包施工单位(国有企业)。该公司与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约定其负责承包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的矿山爆破、开采和石料的运输、破碎作业,并负责将破碎后的石子装车。
4.江西多特建设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货物源头企业和销售公司。该公司与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骨料购销合同”,约定其自提货物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交通法规,但该公司实际并未承担货物提取和运输工作,而是将货物转售由乐平市临港镇盛拓建材经营部提货并承担运输事项。
5.乐平市临港镇盛拓建材经营部。系货物销售公司和货物运输组织者。该经营部与江西多特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骨料购销合同”,约定其具体承担运输事项和安全责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真联系委托肇事车车主许天宝具体承担运输事项。
6.乐平市涌山王新学汽车钣金店。系肇事车辆改装店。2022年12月26日,该店为肇事车辆(挂车)货厢栏板加装围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南昌市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南昌县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派力量赶到现场开展侦查警戒、抢救转运伤员、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交通等,并按相关要求报告事故情况。
经综合评估,事故调查组认为,南昌市和南昌县两级党委、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行动迅速、靠前指挥、措施果断,积极稳妥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措施科学合理,在救援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时报送和发布事故情况通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舆情监控引导有力,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没有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和舆情事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并综合分析认定,造成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系两个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并相互影响:一方面,货车司机驾驶牵引车/半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货车,途经前方因烟雾影响视线的路段仍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采取有效安全避让措施,且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致使制动性能下降制动距离延长,连续碰撞送葬人员,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丧事活动组织者及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丧事活动违法占用公路开展“路祭”活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且在“路祭”过程中烧纸钱、燃放爆竹形成烟雾,影响行车视线,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
四、事故教训及暴露的主要问题
该事故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深刻。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的深入分析,事故的主要教训有:一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疏于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教育;二是货物源头企业受利益驱使,不落实源头治超责任,默认或放任超限超载行为;三是南昌县相关基层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未能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未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未有效推进落实丧事简办等工作要求,甚至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直接参与丧事活动,仍未履行劝导、引导和监督职责,暴露出公共领域安全管理及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存在漏洞;四是乐平市交通运输等部门疏于对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且未有效落实治超责任。调查发现的问题有:
(一)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乐平一丰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治理超限超载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虚设安全生产机构,未依法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对肇事车辆驾驶人在内的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车辆管理监督的职责,对挂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不检查、不制止,放任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未依法与肇事车辆驾驶人签订合同。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意识淡薄,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
(二)相关货物源头企业源头治超责任不落实
2.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为乐平市重点货物源头单位之一。未按规定履行源头治超责任,未制定管控超限超载方面的规章制度,未明确超限超载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未开展超限超载方面安全检查,未对从业人员开展超限超载教育培训。未按要求使用省源头治超智能管理系统,有意逃避治超监管。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过磅单,发现存在大量的装料超限超载现象,且随意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
3.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源头治超责任,参与实施装料超限超载行为。
4.江西多特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货物运输安全监督责任,未依法组织货物运输。
5.乐平市临港镇盛拓建材经营部。指使、强令肇事货物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
(三)相关车辆维修单位非法改装车辆
6.乐平市涌山王新学汽车钣金店。非法改装肇事车辆,为肇事车辆长期超限超载运输形成便利条件。
(四)有关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
7.南昌县幽兰镇党委政府。系殡葬工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未按照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对公共领域安全存在的风险做系统分析研判,部署针对性措施;未有效督促村委会推进丧事简办等工作,对幽兰镇桃岭村党员干部履行丧事活动事中监督职责不力的情况失察;未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以至丧事活动影响交通安全。
8.南昌县民政局。系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未就丧事活动存在的风险做系统分析研判,未部署针对性工作措施;未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未对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予以制止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对乡镇未落实责任,未引导群众在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的问题失察。
9.乐平市交通运输局。系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对乐平一丰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严重失察失管,自该公司2021年4月6日成立以来,未到该公司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未按要求与重点货物源头单位签订规范装载责任书;未按《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规定,对上堡矿业2022年内同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作为市治超办,未有效督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履行治超职责。
10.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系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职责。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肇事车辆从事营运活动以来,多次在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均未及时发现并查处。
11.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自然资源行业监管部门。未加强对货物源头单位相关监督管理;源头治超工作仅停留于口头提醒,未有效引导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依法组织运输。
12.南昌县人民政府。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相关部署要求,就公共领域安全存在的风险做系统分析研判,未部署针对性措施;对所辖乡镇未能有效履行丧事活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情况失察;对相关部门未能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
13.乐平市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对有关部门未有效履行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治理主体责任的情况失察。
五、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逝者儿子1、逝者儿子2。参与组织和操办丧事活动,违法占用公路开展聚集性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货车司机。男,肇事车辆驾驶人。超速超限超载,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违规运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1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月20日被批准逮捕,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2.货车实际所有人。男,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对肇事车辆进行非法加高改装,蓄意超限超载运输,并要求肇事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3.肇事车辆直接管理人,明知肇事牵引车尚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仍放任车辆上路从事运输活动,并指使程木才超限超载运输,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1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4.乐平一丰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乐平一丰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逝者儿子,丧事活动组织者。违法占用公路组织聚集性活动,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乐平一丰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2021年9月至今任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生产、销售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任职期间,未履行车辆装载监督检查职责,默许、纵容超限装载,导致公司长期存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场,造成出场车辆严重超载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乐平市临港镇盛拓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对货物运输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失察失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乐平市涌山王新学汽车钣金店负责人,对肇事车辆非法改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乐平一丰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建议由应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2021年3月至今任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未明确超限超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未履行治超主体责任,公司长期存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场,造成出场车辆严重超载的安全隐患,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其他建议:建议由有关部门对乐平万年青上堡矿业有限公司、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多特建设有限公司、乐平市临港镇盛拓建材经营部、乐平市涌山王新学汽车钣金店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治超责任不落实、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事故调查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并处理。
(五)其他处理
1.责成南昌市、景德镇市政府向省政府做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治理超限超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基层治理工作。
2.责成南昌县、乐平市政府分别向南昌市、景德镇市政府做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超限超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基层治理工作。
3.责成幽兰镇党委、政府向南昌县委、县政府做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就事故教训开展广泛警示教育。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聚焦防控“六大风险”、推进“六大创新”、实施“六大行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协调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新安全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整治。南昌市、景德镇市要严格落实地方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细化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工作流程,协调各地切实加强道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行动,按照“三个一律”措施(即风险运输企业一律落实责任领导,风险隐患车辆、驾驶人一律落实责任人,风险隐患路段一律落实责任单位)的要求,摸清道路安全隐患底数和道路性质、监管主体,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确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加快道路隐患治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针对事故隐患部位,采取增设警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等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扎实推进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南昌市、景德镇市要切实履行行政区域内治超主体责任,不得以营商环境、政府重点工程的名义弱化正常治超执法。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源头企业的监管和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格监管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称重检测系统,督促企业落实治超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站。各级治超办要进一步加强不停车检测数据的运用和分析研判,及时维护不停车检测点设备;积极推动在不停车检测点加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等技术手段,对在不停车检测点检测区域内压线、跨道、逆行、遮挡号牌等逃避治超检测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治超职责加强对货物源头单位和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推动货物源头单位纳入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平台,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四)深化公共领域安全治理。南昌市、景德镇市要及时对公共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并部署针对性管控措施,要常态长效推进移风易俗,严厉查处红白喜事及其他群众聚集性活动中违规占道等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强化“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回访”全过程管理,预防和制止违规办丧情况发生。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丧事活动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治理办丧扰民、游丧闹丧、封建迷信等陋习。各地要举一反三,结合地区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发生。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全省各地要突出农村及国省道沿线群众,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识别防患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两站两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执法劝导、隐患排查等工作,夯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实践”等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应对各种灾难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筑牢群众安全防范底线,让安全发展理念落细落实落地。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强化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