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二批南昌市青山湖区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相关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经机构法人申请,现将2025年第二批南昌市青山湖区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通告。
以上机构已依法取得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均合法有效。各机构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学许可范围,规范开展办学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相关部门监管。如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区教体局
初审|李宜蔓
复审|编辑|徐斌
终审|签发|熊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