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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下的不仅是杂物
更是悬在每个人头顶的危险
1月9日17时许
“砰——”
一个酱油玻璃瓶从楼上落下
在赣州经开区某路面上炸开
碎片四溅
差点砸中居民张先生和陈女士
张先生立即报警求助
这一次抛物者没能“隐身”
接到报警后
赣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黄金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
坠落的物品为酱油玻璃瓶
所幸未直接砸中人
民警也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所在的楼层与门牌号等信息
在确凿的证据下
李某最终交代了
其因觉得被楼下的聊天声音影响休息
随即拿起空的酱油玻璃瓶
从厨房窗户朝楼下丢去
的违法事实
目前
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
处以行政拘留
高空抛物,这个长期游走在
“道德谴责”与“法律边缘” 的行为
终于被正式纳入法律严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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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安全底线,法律守护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从此刻做起
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赣州经开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