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生面向城区范围内未被我局下属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幼儿家长可依据所属户籍选择对应区域内有空余园位的1所(不可同时报多所公办园,以免影响录取)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在优先招收政策性安置的适龄幼儿、章贡区属地内户籍适龄幼儿后,若园位有余则面向非章贡区属地内户籍适龄儿童延伸(其中监护人持有效居住证者优先)。
3.各幼儿园空余园位多于经审验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时,予以直接录取;空余园位少于经审验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时,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
4.本次需公开摇号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在公开摇出本次公示的各年龄段空余园位总量后,再按照各年龄段空余园位总量二分之一的比例摇出递补号,其中各年龄段园位总量的二分之一不足5的则按照5个号摇。若后期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幼儿,则按摇出的递补号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并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后期不再进行摇号。
5.本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园位的,由相关公办幼儿园按照自主招生的方式面向社会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