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抚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乡大队民辅警深入辖区国省道沿线开展冬季守护行动,14时06分许,艾某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店前与邮路头村路口的执勤点时,被民辅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3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进一步核查发现,艾某曾于2018年11月19日因酒驾被查处,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当即严肃指出:“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更应绷紧安全弦,远离酒驾醉驾,守好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在详细阐明酒驾的潜在危害后,民警依法对其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