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0号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管滞留湖北入抚返乡人员,巩固拓展我市疫情防控的良好态势,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8号令,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建立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每日收集汇总的来抚返抚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相关信息,经公安、海关、外事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后,市涉外疫情防控工作组通报给相关县(区),并由市转运工作组负责牵头调度,各县(区)全力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做好人员转运工作。
二、近期计划进入我市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以及滞留湖北的入抚返乡人员,其本人及近亲属或者接洽单位应当提前3天将其个人身份信息、出行时间、始发地、目的地、健康状况、出行方式(航班号、车次)、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所在社区(村组)向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对不提前报告、刻意瞒报、谎报,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且如其核酸检测为阳性,则由其本人全额承担所有隔离救治费。
三、对来抚返抚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以及滞留湖北的入抚返乡人员建立由社区(村组)干部、医护人员和其亲属组成的“三对一”定人定责联系机制,确保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四、压实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对所有来抚返抚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以及滞留湖北的返乡人员,进来一个、登记一个,不漏一人。对3月1日以后来抚返抚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个人“赣通码”提示为有风险的滞留湖北入抚返乡人员,一律安排到目的地县(区)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开始集中隔离时1次,解除隔离前1次),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转入抚州市定点医院(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医学救治。
五、对个人“赣通码”提示为无风险的滞留湖北入抚返乡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期间实行单间隔离,避免与家人直接接触,限制在隔离房间进食、饮水,不与家人共用餐饮器具及其他物品。每日测量体温和医学询问2次,同时做好健康监测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就近送定点发热门诊诊治。
六、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病人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等制度,切实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热病人要进行全面的筛查,对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要医学留观。严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健室、个体诊所、城乡药店收治发热病人、出售治疗发热药品,一旦发现违反上述禁令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对解除隔离观察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以及滞留湖北的入抚返乡人员,一律纳入网格化管理,由社区(村组)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和跟踪管理;无固定住所的人员由公安部门协调入住酒店,由酒店负责做好健康监测和跟踪管理。
八、鼓励群众拨打属地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报电话,提供3月1日后来抚返抚、未按要求实施隔离防控措施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以及滞留湖北的入抚返乡人员有效线索。经核实确认为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尚未掌握的有关信息,由当地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给予首位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九、市、县(区)分别设立涉外疫情和健康咨询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提供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健康服务信息咨询。市涉外健康咨询热线:17307043883。
此令由各县(区)政府、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执行,不得有误;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涉外疫情防控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