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汪丽芳等同志请求辞去政协兴国县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政协兴国县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因工作岗位调整,汪丽芳同志请求辞去政协兴国县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王海军、王继业、陈春杨、陈晓光、刘 俊、刘 雯、刘林辉、邢媛媛、杨经鼎、巫福兴、周余平、钟水生、钟斐然、曾志明、谢金标、廖艳晖等16名同志请求辞去政协兴国县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兴国县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接受王海军等17名同志的请辞。辞去政协兴国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事宜提交政协兴国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来源: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