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谢某某开始在宁都县梅江镇经营一家保健按摩店。2025年5月,谢某某提供自己的按摩店给卖淫女邹某某、汪某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作为卖淫场所,并从中非法获利。2025年5月30日,宁都县公安局民警在现场抓获嫖客李某某、赖某某,至此案发。经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谢某某利用自己经营的按摩店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先后容留二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谢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