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部分
1.“一、项目概况”中的“3. 本工程施工造价约70万元。4.参选保证金:1.4万元。”修改为“3. 本工程施工造价约63.67万元。4.参选保证金:1.2万元。”。
2.“二、参选单位资格条件”中的“9.本工程的参选保证金: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比选当日现场提交。”修改为“9.本工程的参选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本工程参选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缴纳,从参选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第一分公司;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支行;账号:2880000103080010138)转帐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并于2026年1月31日15:00前到账,否则参选无效。各参选单位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参选无效。非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在《中选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3.“四、参选文件的递交”中“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5:00”修改为“截止时间:2026年1月31日15:00”,递交地点不变。
二、比选文件部分
1.补充“九、合同价款确定”中第5点内容“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636736.20元,含税暂列金27250.00元,含税暂估价14170.00元,含税估价项目0元,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8078.60元,签约合同价(含税)=[预算审核价-(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估价项目+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1-中选单位的总价下浮率)+(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估价项目+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
2.“十四、参选保证金的退还”以本变更公告约定的为准。
3.“十三、参选文件的组成”中的“6. 报价函(格式见附件4)及详细报价文件。”修改为“报价函(格式见附件4)。”4.“十五、截止(比选)日期”中的“参选单位需携带相关资料于2026年1月30日15:00前递交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梅关大道丽江豪庭后门写字楼二楼大华建设公司)。”修改为“参选单位需携带相关资料于2026年1月31日15:00前递交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梅关大道丽江豪庭后门写字楼二楼大华建设公司)。”发包单位: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韩工
电话:0797-7386250,17679407630
比选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继红、刘玲
电话:0797-8291555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