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引进或重点培育的预制菜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对年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预制菜加工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晋档补差”原则施行。
3.符合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条件的预制菜企业,对上一年度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标准按照不超过上年末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予以奖补。
其中第1、2条奖补资金在工信相关专项中安排,按照现行工信口产业政策的资金承担方式进行兑现,第3条奖补资金在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中安排。
重点对泰和乌鸡、稻渔种养(以稻虾生态种养为主)、食用菌、高效经济作物设施(含大棚蔬菜)、泰和竹篙薯、露地大棚规模种植、果业基地建设等特色产业,以及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和品牌创建、农产品展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进行奖补。奖补扶持范围不包括已通过合同约定奖补等其他形式已落实奖补的经营主体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