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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县区星洲润达国际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引发争议。核心焦点为开发商是否有权参与业委会选举投票。随着事件发酵,属地社区、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等多部门介入核查,推动争议依法依规解决。
截至1月中旬,星洲润达国际城小区业委会选举参与业主人数比例已达 71%,但参与表决的建筑面积比例仅为 45.06%。业主质疑,未交付使用、仍归属开发商的地下车库面积被计入投票基数,直接影响了选举的法定生效条件。业主诉求明确: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剔除开发商持有的地下车库面积,确认开发商无投票权,无需其同意或盖章。

事件曝光后,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介入。该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诉求反馈至城中社区,并依据法规作出回应。
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明确指出,小区业委会组建工作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统筹推进,地下车库面积是否计入、开发商是否具备投票权,核心取决于车库产权性质。若车库为开发商独立登记的专有产权,应计入建筑总面积,开发商作为业主依法享有对应投票权,且投票权数按一人计算。基于此,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已将诉求转交属地街道办事处,要求其依法核查面积统计口径,调整投票系统数据,并由属地社区配合落实,以保障选举工作合规开展。
城市社区管委会在后续回复中表示,虽该事项并非社区直接职责范畴,但依据相关法规,属地社区需组织协调指导业委会组建与换届工作,监督选举全过程,受理备案,责令改正或撤销违规决定,调解纠纷,监督资料与印章移交,业委会组建工作由属地社区进行协调指导。因此,经多次协商后,开发商已进行了投票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确立“专有部分面积+业主人数”双占比表决规则,明确这两个指标是选举生效的关键,为后续细化规则定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明确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为面积认定提供了法定依据。第9条:规定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从人数维度限制了开发商的投票权重,间接呼应了 “未交付资产不应过度影响表决” 的立法意图。该条是对业主共同表决时 “人数占比” 的细化,明确开发商手中未出售、未交付的专有部分,在计算业主人数时仅按1人计算,而非按面积对应的户数计算,以此限制开发商在业主大会中的投票权重。


但在实际操作中,“交付” 的界定、产权登记的时间差等问题,给执行带来了挑战。基层街道与社区应加强对业委会选举的全程监督,在规则制定阶段就明确面积统计与投票权认定标准,从源头减少争议。
业委会选举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核心环节,其程序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后续小区治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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