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6年1月26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04)〔2026〕02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湖边镇湖边村、官田村、岗边村,黄金岭街道金星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三图幅。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湖边镇湖边村、官田村、岗边村,黄金岭街道金星村土地41.8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单位:元/亩

注: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2日。
本公告同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网址:https://gzjkq.ganzhou.gov.cn。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04)〔2026〕024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湖边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城路39号
联系人员:方娟
联系电话:0797-8259137
联系单位:黄金岭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大道与大坪路交叉口
联系人员:刘贤东
联系电话:0797-8370137
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