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晚,廉洁南昌发布消息: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原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黄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黄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信仰动摇;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背离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
将公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明开除党籍处分。
经南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南昌市东湖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