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就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经开区范围内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以下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1.消防设施配备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等情形;
2.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动火作业未经审批;
3.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4.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建设;
5.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或设备;
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1.电话举报:
(1)0791-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0791-83857677 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
2.来信来访举报:
来信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568号603室收
3.线上举报:
通过扫描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三、奖励标准
1.一般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2.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不予受理情形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对自身故意造成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3.联系不上举报人或无法确定举报人的举报;
4.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不宜实施奖励的其他情形;
5.已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举报。
五、其他事项
1.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并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不得故意诱导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3.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叠加和重复奖励;
4.受理机关对举报人信息、身份及举报内容依法严格保密;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昌经开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