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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南昌市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通过“五个明确”强化对我市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维护费”)的管理。
一是明确项目安排原则
城市维护费是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城市维护管理的资金。城市维护费项目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正公开的原则,着重保障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卫设施维护,城管执法基础建设,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和城市运行保障等经费支出。
二是明确项目申报范围
城市维护费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采集,申报范围包括:部分市重大重点项目、城市管理重点专项工作、重点设施维护、重点设备采购、城市运行保障等经费;往年续建工程项目和待拨项目经费、新增设施量管护经费;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应由城市维护费支出的其他项目。
三是明确计划编制流程
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年初预算和年度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规划,由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汇编年度《南昌市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并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城市维护费项目实行储备制度,项目安排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按照项目成熟度及轻重缓急依次排序。
四是明确资金使用与拨付
各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城市维护费收支预算安排,按照工程项目推进进度、合同规定及实际发生额,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按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资金收支、项目内容及程序予以公开。
五是明确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
各资金使用单位每季度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及绩效运行监控情况。所有项目资金均列入市财政的绩效管理考核,纳入项目库管理。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对城市维护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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