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南昌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已经主动注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设立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登记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一)网上填报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http://gsxt.amr.jiangxi.gov.cn/)(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jx.gsxt.gov.cn/index.html),选择“报送年度报告”功能。
2.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在“特色创新”版块点击“查看更多”,下拉选择“江西市场主体年报系统”。
3.通过“赣服通”APP或“赣服通”小程序,在搜索栏搜索“年报”即可进入服务页面。
4.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菜单,选择“我要年报”即可进入小程序报送。
5.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小程序首页可直接报送。
(以上,任选一种方式即可)
(二)纸质年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进行填报,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按要求逐步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补报年报
未报送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应当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补报后,再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及时到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公告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5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1.经营主体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发现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2.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商务、海关、外汇、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事项实行“多报合一”,经营主体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即可完成多部门事项的统一报送公示。
3.大型企业年报还需报送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填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企业履行了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
4.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5.取得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标准100%年报公示。
年报填报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界面附有年报填报说明及操作手册,供填报时参考。
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各类经营主体年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按照年报内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可向人社、统计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做好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
1.年报“多报合一”咨询电话:
填报系统技术支持:0791-86355517
市人社局:12333
市农业农村局:0791-83885086
市商务局:0791-83883905
市统计局:0791-83883915
市税务局:0791-88531722
南昌海关:0790-6462799
2.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区号0791):
南昌市局88560072,88560073;
南昌县局85710115;
进贤县局85690027,85690013;
安义县局83433711;
东湖区局87838723;
西湖区局86620953;
青云谱区局88483116;
青山湖区局88634794;
新建区局83752559;
红谷滩区局83855686;
湾里管理局83785315;
高新开发区局88123107;
经济开发区局8382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