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辉,1968年出生,江西南昌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陈晓辉1988年8月参加工作,曾是南昌市新建县金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金桥乡党委委员,石岗镇人民政府镇长,石岗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新建县望城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望城镇人民政府镇长,南昌溪霞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南昌市新建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4年10月,南昌市新建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晓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2月,经中共南昌市新建区委批准,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对南昌市新建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晓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晓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
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晓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新建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新建区委批准,
决定给予陈晓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新建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新建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