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凤全,1964年出生,江西南昌人,江西省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
涂凤全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是南昌县蒋巷乡干部、党委委员,团县委书记,塘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渡头乡党委书记,南昌市化学工业行业办公室(市化学工业总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主任(副总经理),
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曾兼任南昌城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江西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2023年5月,涂凤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南昌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1月,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涂凤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涂凤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侵害群众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例如在给予棚改项目分包商关照后,涂凤全要求为其支付装修费用,并以"赞助费"名义将违规接待、购买高档烟酒产生的费用摊派给管理服务对象;
公权私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为亲属承揽工程;
管工程"吃"工程,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涂凤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
决定给予涂凤全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